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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粮联发〔2025〕14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及时落实2025年市本级猪肉储备任务,提高组织承储与应急保障能力。经承储单位申请,****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局初审上报,****储备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资料审核,拟定3家单位为2025年度市本级生猪(商品猪)储备承储单位,现对承储计划安排建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2025年8月7日-8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映。
市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72-****312;
****监督处联系电话:05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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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