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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1MA3F3G5B80 | 建设单位法人:侯庆忠 |
| 侯庆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聊****经济开发区北区现代装备智造产业园11-02号 |
| 年产3万套配电箱(柜)、****电站100座及10万米电线电缆、10万米电缆桥架生产项目(一期)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集中区 |
| 经度:115.83914 纬度: 36.19895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 阳行审环字〔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1MA3F3G5B80001Y |
| 2025-0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1MA3F3G5B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1MA3F3G5B80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0100MA3UWYBQXP | 竣工时间:2025-02-07 |
| 2025-05-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9 |
| 2025-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org/tp/2025/0709/****000217.pd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套配电箱(柜)、****电站100座及10万米电线电缆、10万米电缆桥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套配电箱(柜)、****电站50座、3.5万米金属电缆桥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电缆桥架工艺流程:裁剪、冲压、折弯、成型、焊接、喷塑、固化;配电箱(柜)工艺流程: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喷塑、固化、喷墨、组装成套;****电站工艺流程: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喷塑、固化、喷墨、组装成套。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电缆桥架工艺流程:裁剪、冲压、折弯、成型、焊接、喷塑、固化;配电箱(柜)工艺流程: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喷塑、固化、组装成套;****电站工艺流程: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喷塑、固化、组装成套。 |
| 无喷墨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焊接、打磨、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大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固化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挤出及喷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打磨抛光、激光切割废气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经大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起由同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 投料、混料、粉碎、喷墨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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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48 | 0.0059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156 | 0.0199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0219 | 0.145 | 0 | 0 | 0.022 | 0.022 | / |
| 0 | 0.0085 | 0.1082 | 0 | 0 | 0.008 | 0.008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公司深度处理 | 厂区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县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排水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2天的日均值分别为pH值7.5、7.2-7.3,化学需氧量195mg/L、204mg/L、生化需氧量57.9mg/L、60.4mg/L、悬浮物23mg/L、22mg/L、氨氮10.26mg/L、10.05mg/L、总磷1.69mg/L、1.57mg/L、总氮12.9mg/L、12.3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县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生化需氧量2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0mg/L、总磷5mg/L、总氮45mg/L)。 |
| 1 | 焊接、打磨、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大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固化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挤出及喷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一般控制区”及《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相关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抛光、激光切割、喷塑、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焊接、打磨抛光、激光切割废气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经大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起由同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3.5kg/h;二氧化硫:100mg/m3;2.6kg/h;氮氧化物:50mg/m3;0.77kg/h);DA003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50mg/m3、2.0kg/h)。 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1u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 1 | 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剪板机、焊机、半自动焊接和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边角料、焊渣、1#除尘器收尘、皮滤袋、废滤筒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高分子电缆桥架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粉碎后与2#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喷塑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拉丝液渣废拉丝乳液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油墨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喷塑除尘器收尘、1#除尘器收尘、废滤袋、废滤筒、废润滑油、废液压、废油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焊渣、1#除尘器收尘、废滤袋、废滤筒外售综合利用;喷塑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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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