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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3万吨渔用盐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吴铺镇皮草园1号路
工程概况: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在**省**市**县吴铺镇皮草园1号路**厂房2栋,设置渔用盐生产线,购置烘干机、上料机、振动筛、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等加工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年加工3万吨渔用盐项目。
现今,公司已建设2栋厂房,并设置设置渔用盐生产线,购置烘干机、上料机、振动筛、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等加工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万吨渔用盐。
年加工3万吨渔用盐项目工程已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因此特进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①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5年5月16日;
②项目建设竣工日期:2025年7月1日;
③项目调试开始日期:2025年8月2日
④项目调试结束日期:2024年11月2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吴铺镇皮草园1号路
联系人:任世强
联系电话:131****0777
邮箱:****@qq.com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