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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天 |
| 银行保函 |
| 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1. 清单内容调整,以本次清单为准。 2.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2.5分,最多5分。 类似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业绩,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生产厂商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原件扫描),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