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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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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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 3,298,000.00元 94.36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 **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条款要求履行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条款要求履行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条款要求履行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条款要求履行服务 3,298,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刘屏萍
评审专家: 陈伟 、 李翔 、 陈立波 、 林秀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80%收取。(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开户名称:****,账号:350********700003554,开票邮箱:****@qq.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省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和跨省报销应用平台集成实施服务:2.670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力天同创****公司未按招标文件其他商务要求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专项承诺函,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其余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方式:0591-****786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305

联系方式:0591-****1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静静、林新领、许苹、刘位贤

电话:0591-****1032

****

2025年08月0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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