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芦投审〔2025〕6号
佛****改革局关于**市**区芦苞镇南丫涌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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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市**区芦苞镇南丫涌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流域内养殖尾水无序排放,通过生境营造、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岸线净化带建设等措施,修复南丫涌水生态系统,提升河道景观品质,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满足群众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同意实施**市**区芦苞镇南丫涌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芦苞镇南丫涌流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范围主要涉及7个片区鱼塘养殖、8条支涌及芦苞镇南丫涌水域,涉及3个主要工程,分别(一)污染净化与支涌改造工程:(1)支涌前置缓冲湿地,驳岸修复2922米,菌藻膜1704.5平方米,浮叶植物1704.5平方米;(2)8条支涌生态化改造。(二)尾水收集与净化工程:**尾水排放渠7800米和7座养殖尾水净化系统。(三)水生态修复工程:(1)入河生态缓冲湿地,砾石浅滩440平方米、浮叶植物1100平方米;(2)水质净化及水生态系统构建,境营造工程22000平方米,沉水植物群落构建19800平方米,岸线净化带5500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653.93万元,其中:工程费3895.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6.72万元、预备费221.6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4188.54万元,其余费用由芦苞镇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七、请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八、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佛****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保障局、区财政局、****水利局、****管理局、****分局、****分局、****管理局、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