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审批
山东-潍坊-诸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产品质量监管 ;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对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对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实施主体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咨询渠道
行为依据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申报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监督措施
网上受理
网上查询
事项说明
地址
邮编
公开电话
投诉电话
网站地址
机构职能
岗位名称
工作电话
电子邮件
简历
工作职责
自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以真实、透明、规范的方式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二、活动商品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活动商品价格公示工作,张贴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通过模糊表述、隐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规范参与活动
各经营主体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以参与以旧换新为由强制捆绑销售配件、延保服务或其他商品。禁止使用“全网最低价”等无依据或歧义性宣传用语,****政府****政府指导价。
四、杜绝虚假折扣行为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及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通过“先提价后补贴”“虚构补贴额度”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借用活动之机哄抬价格;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五、严查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活动中如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2025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