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首诚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抚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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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5-08-0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我局对****公司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32号

关于****公司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公司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市**县海浪乡**浪村北建设“年开采20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本项目**面积为0.0758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露天境界内圈定矿石量100.87万m3,开采深度为300m~372m,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最终境界共设6个平台,服务年限为5.04a。设置两条破碎生产线、****广场(占地面积:1607m2)。其余储运、公用工程**或依托现有。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破碎生产线进行封闭,破碎生产线输送全部为密闭输送带,进料口三侧封闭,进料一侧设水喷淋设施。破碎生产线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配备洒水车,定期对采场洒水抑尘,爆破时水封爆破;原矿堆场地面硬化,设置三面围挡,围挡上方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成品以及废石存放于库房内(库房全彩钢全封闭结构),地面硬化,内设水喷淋装置(5套)进行洒水抑尘;表土场设置挡土墙并覆土绿化;**道路硬化及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内的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雨水池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爆破在日间进行、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1类标准。

4.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池以及轮胎清洗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暂存于成品库房,用于修建截水沟、铺路和生态恢复回填。运营期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按《**县海浪乡**浪村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治理复垦。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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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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