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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15730E | 建设单位法人:李云峰 |
| 薛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站区 |
| 焦克路1号 |
| 年产2000吨PI处理液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站区 ********开发区(新园**、经二路西) 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3.11001 纬度: 35.214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 焦环审中〔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4MA9JWJ6L76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0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1573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15730E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4-12-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2zk8R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PI处理液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PI处理液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为PI处理液,产品包含BR-41、BR-41C、BR-40S2和BR-55H四大类,总产能2000t/a。项目产品仅原料和配比不同,生产工艺均相同,均为混合、搅拌、过滤、灌装制得。其中BR-41产品以外购的45%氢氧化钾溶液、单乙醇胺、乙二醇、D-葡糖聚环氧乙烷、四甲基氢氧化铵(20%)为原料;BR-41C产品以外购的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聚乙二醇单甲醚、L-抗坏血酸、苯甲醇为原料;BR-55H产品以外购的焦性没食子酸、45%氢氧化钾、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聚乙二醇单甲醚为原料;BR-40S2产品以外购的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D-葡糖聚环氧乙烷、二甲基亚砜、L-抗坏血酸、吡唑为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为PI处理液,产品包含BR-41、BR-41C、BR-40S2和BR-55H四大类,总产能2000t/a。项目产品仅原料和配比不同,生产工艺均相同,均为混合、搅拌、过滤、灌装制得。其中BR-41产品以外购的45%氢氧化钾溶液、单乙醇胺、乙二醇、D-葡糖聚环氧乙烷、四甲基氢氧化铵(20%)为原料;BR-41C产品以外购的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聚乙二醇单甲醚、L-抗坏血酸、苯甲醇为原料;BR-55H产品以外购的焦性没食子酸、45%氢氧化钾、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聚乙二醇单甲醚为原料;BR-40S2产品以外购的四甲基氢氧化铵(24.9%)、单乙醇胺、乙二醇、D-葡糖聚环氧乙烷、二甲基亚砜、L-抗坏血酸、吡唑为原料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乙二醇储罐、调配工序、上料和灌装工序、成品储罐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废气,经采取“低温等离子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3m高排气简”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管理和控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调配罐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质检废水等,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其余作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调配罐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质检废水依托厂区****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浓缩蒸发预处理+调节+微电解+中和+水解酸化+PSB生化+SBR+过滤”,处理后废水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排****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至嘉诚****公司**市工****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大**。 3.噪声:对调配槽、输送泵、风机等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室器皿及废试剂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乙二醇储罐、调配工序、上料和灌装工序、成品储罐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废气,经采取“低温等离子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3m高排气简”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管理和控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调配罐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质检废水等,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其余作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调配罐清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所有原辅材料均未含有氟化物,本项目废水属于有机废水,结合企业实际,****处理站因无废水可接收处于停运状态,另本项目需处理废水量(约2.13m3/d)相****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规模60m3/d)过小,若仅接收处理本项目废水,****处理站无法正常稳定运行,因此,企业将调配罐清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车间外设置的废水罐收集后暂存,作为危废定期交由******公司安全处置,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内。 3.噪声:对调配槽、输送泵、风机等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室器皿及废试剂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1.8393 | 0.0072 | 21.9138 | 0 | 0 | 21.847 | 0.007 | |
| 0.4615 | 0 | 0.4713 | 0 | 0 | 0.462 | 0 | |
| 0.1552 | 0 | 0.1552 | 0 | 0 | 0.15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4.9376 | 0 | 14.9376 | 0 | 0 | 14.938 | 0 | / |
| 31.6636 | 0 | 31.6636 | 0 | 0 | 31.664 | 0 | / |
| 12.9789 | 0 | 12.9789 | 0 | 0 | 12.979 | 0 | / |
| 2.5181 | 0.0423 | 2.561 | 0 | 0 | 2.56 | 0.042 | / |
| 1 | 总排口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嘉诚****公司**市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总排口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区废水总排口各个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 7.9、COD 53mg/L、SS 29mg/L、氨氮0.878mg/L、总磷0.28mg/L、氟化物0.47mg/L,企业废水总各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嘉诚****公司**市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光氧等离子一体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 | 光氧等离子一体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实测最大值为2.69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室内布置、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室内布置、基础减震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6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室器皿及废试剂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室器皿及废试剂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调配罐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质检废水等,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其余作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调配罐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质检废水依托厂区****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浓缩蒸发预处理+调节+微电解+中和+水解酸化+PSB生化+SBR+过滤”,处理后废水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排****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至嘉诚****公司**市工****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大**。 2、危废仓库: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危险废物依托现厂区现有危废仓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经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蚀”等措施,同时已经配备识别标志和警示标志、台账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此外,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危废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相关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调配罐清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所有原辅材料均未含有氟化物,本项目废水属于有机废水,结合企业实际,****处理站因无废水可接收处于停运状态,另本项目需处理废水量(约2.13m3/d)相****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规模60m3/d)过小,若仅接收处理本项目废水,****处理站无法正常稳定运行,因此,企业将调配罐清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车间外设置的废水罐收集后暂存,作为危废定期交由******公司安全处置,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内。 2、2、危废仓库: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危险废物依托现厂区现有危废仓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经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蚀”等措施,同时已经配备识别标志和警示标志、台账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此外,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危废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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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