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和深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导**县**的开发建设,为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推动我县县城高质量建设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补齐设施短板,优化空间布局,我局委托****开展《**县县**重点区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公示。公示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如有异议请联系****规划股。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778-****652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
附件:
一、规划说明
(一)规划范围
中心区域东、北分别以巴马河、寿乡大道为界,****司法局对面,西以243国道沿线用地为界,东部有1块飞地,总面积约141.88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41.88公顷,居住人口容量2.2万人。
(三)发展定位
以居住、文化、社区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居住片区。
(四)功能布局
规划结构为“一带两轴,两心三片”。
一带:沿巴马河和寿乡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两轴:沿寿乡大道形成东西向区域联动的综合服务轴,沿**路形成南北向的交通联系轴;
两心:即围绕中部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形成的定**公园和公鸡山公园的景观核心;
四片:即北部片区、**片区、东部片区。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41.88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74.6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9.0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9.04公顷,工矿用地面积1.93公顷,仓储用地面积1.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7.1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1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5.12公顷,特殊用地面积1.76公顷。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等级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按“县级—居住区”两级配置。
县级:服务**、同贺、城南组团及县城**的设施。
居住区级:规划范围内共划分3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4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9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多个居住街坊。
2、设施分级
(1)片区级配套设施
规划区域统筹****图书馆、人民医院、****中心、采血站、****救助站等设施。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主要包括:****中心(街道级)1处、****中心1处、****中心1处、****中心1处、小学4所、司法所1处、菜市场2处、社区食堂1处、健身房、健身步道、商场、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等。****中学可满****中学生就读,因此****中学。
(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主要包括:商场、****超市等设施。****小学、第四小学、巴发小学、**小学,****小学、第三****小学,规划****小学生就读,因此****小学。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4处、文化活动站4处、生活服务站4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6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10处、托老所4处、幼儿园、社区商业网点等设施。其中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结合公园绿地设置。文化活动站、****服务站统筹建设。
(4)居住街坊配套设施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应设置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材、便利店等,其中活动场地建议独立占地。
(六)蓝绿空间规划
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12公顷。主要为专类公园和街头游园。
1.专类公园
规划专类公园2个,一个为现状巴马烈士公园,一个为结合寿乡河、巴马****建设中心**绿道与**滨水湿地公园。
2.街头游园
规划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低效用地建设为9处街头游园,分别为:****管理站南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06公顷;**路与瑶乡大道交汇处西南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19公顷;公鸡山路中段设置1处,用地面积0.03公顷;****中心西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40公顷;水厂北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26公顷;寿乡大道与**路交汇处设置2处,用地面积分别为0.03公顷、0.09公顷;**路与河堤南路交汇处南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03公顷;自治路与万岗路交汇处东南侧设置1处,用地面积0.11公顷。
(七)综合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结构
形成“一横两纵”的干路网骨架,路网形状呈网络状。
“一横”:寿乡大道。
“两纵”:**路、**路。
2.道路等级
规划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主干路:寿乡大道、**路(瑶乡大道以南)、**路(瑶乡大道至寿乡大道段)、**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0至40米。
次干路:包括**路(寿乡大道以北)、瑶乡大道、**路、文化路、同贺六路、寿康路。道路红线宽度15至25米。
支路:包括**路、**路、公园路、河堤南路、自治路、万岗路、公鸡山路、公园支路、同贺七路、同贺五路等,道路红线宽度7至20米。
3.交通设施
(1)停车场
利用边角地、低效用地建停车设施。规划新增2处停车场用地,1处位****气象局南侧,用地面积0.29公顷;1****中心南侧,用地面积0.19公顷。
(2****电站点
****电站****停车场合建,宜配置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要求总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居住区固定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装电要求。
(八)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最高日总用水量约1.2万立方米/天。****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占地0.70公顷,水源来自盘阳河,****水厂完全建成后取消。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平均日污水量为1.1万立方米/天。污水统****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雨水工程落实《**县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部分现状雨水管进行改造,雨水就近排入寿乡河和巴马河。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用电负荷约为31.47兆伏安。电源主要由110****电站(2*50MVA)供电,保留现状35****电站,远期取消。
4.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交换机容量约为1.7万门。主干进线电缆采用****电信局,从交接箱引若干条配线电缆至建筑电话分接箱。
5.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天然气年需求量约243.75万标立方米,管道天然气高峰小时流量约962.86立方米/小时。由巴马天然气门站供气,以城市管道天然气为主要供气方式,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供气方式;未来逐步取消液化石油气,最终由管道天然气取代液化石油气。
6.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日常排出重量33.3吨/天。规划保留现状的小型垃圾转运站,新增4处公共厕所,设置2处基层环卫机构和3处环卫工人休息点。
(九)地块控制指标
1.地块开发强度
统筹考虑单元的总体开发容量控制基础上的优化和分解,在保障基本发展条件下,尽可能的集约利用土地。规划结合具体单元情况,综合用地布局、建筑容量、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具体指标见下表:
| 主要用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备注 |
| 城镇住宅用地(居民自建房)(0701) | 1.0-1.8 | ≤42% | ≥25% | ≤21米 | 私有住宅平屋顶建筑,如需在屋顶层预留电梯井的,电梯井建筑高度不得大于2.2米。 |
| ≤23米 | 私有住宅坡屋顶建筑。 | ||||
| 商住混合用地(0709) | 3.0,其中住宅容积率为1.7-2.1 | ≤30% | ≥30% | ≤36米 | 沿寿乡大道和**路两侧用地兼容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30%,其余区域用地兼容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20%。 |
| 4.0,其中住宅容积率为2.2-2.8 | ≤30% | ≥35% | ≤54米 | ||
| 机关团体用地(0801) | 1.0-2.0 | ≤30% | ≥35% | ≤24米 | |
| 文化用地(0803) | 2.0-2.5 | ≤30% | ≥30% | ≤36米 | |
| 教育用地(0804) | 0.4-0.8 | ≤35% | ≤35% | ≤24米 | 完全小学,建筑密度应控制在20%-35%。 |
| 0.55-0.8 | ≤35% | ≤35% | ≤24米 | 幼儿园,活动教室须设于1-3层。 | |
| 医疗卫生用地(0806) | 2.0-2.5 | ≤30% | ≥35% | ≤54米 | 人民医院 |
| 1.0-2.0 | ≤30% | ≥35% | ≤24米 | 采血站 | |
| 福利设施用地(0807) | 0.5-1.0 | ≤30% | ≥35% | ≤15米 | 养老中心 |
| 0.5-1.0 | ≤30% | ≥35% | ≤15米 | 福利中心、救助站 | |
| 商业用地(0901) | ≤0.6 | ≤30% | ≥25% | ≤20米 |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
| 2.5-3.0 | ≤45% | ≥25% | ≤24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
| 3.1-3.5 | ≤38% | ≥30% | ≤50米 | 酒店 | |
| 2.0-2.5 | ≤45% | ≥25% | ≤24米 | 批发市场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 1.0-2.0 | ≤40% | ≥25% | ≤24米 | 垃圾回收站、汽车维修站、宠物检疫站 |
|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 — | — | ≥30% | — | |
| 工业用地(1001) | ≥0.9 | ≥40% | ≤20% | ≤24米 | 私人作坊,纺织业 |
| ≥1.1 | ≥35% | ≤20% | ≤24米 | ****工厂 | |
| 物流仓储用地(1101) | ≥0.6 | ≥30% | ≤20% | ≤24米 | 农副产品储存和应急仓库,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大于10% |
| 供水用地(1301) | ≤1.0 | ≤30% | ≥25% | ≤12米 | 供水厂 |
| 供电用地(1303) | ≤1.0 | ≤30% | ≥25% | ≤12米 | 变电站 |
| 供燃气用地(1304) | ≤1.0 | ≤30% | ≥25% | ≤12米 | ****储备站 |
| 环卫用地(1309) | ≤1.0 | ≤30% | ≥25% | ≤12米 | 垃圾收集站 |
| 公园绿地(1401) | — | — | ≥65% | — | 游园 |
| 文物古迹用地(1504) | — | — | ≥65% | — | 烈士陵园 |
2.建筑高度控制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幼儿园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如因用地条件限制与其他功能合设时,****幼儿园生活用房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2)商业用地以多层、高层建筑为主,****服务区的现代化都市形象。商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0-50米。在规划实施中,确需突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需进行景观分析。
(3)新增居住建筑以多层和高层为主,最高不超过54米;**、重建、改建的私有住宅,必须控制在6层(含6层)以下,且第6层仅能局部建设,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2/3。
(4)私有住宅首层层高不得超过4.2米,其他楼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如私有住宅为平屋顶建筑的,则其建筑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且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1米。如私有住宅为坡屋顶建筑的,则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且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3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如需在屋顶层预留电梯井的,电梯井建筑高度不得大于2.2米。现状保留的居民自建房视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二、规划图纸
(一)区位示意图
(二)土地使用现状图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
(四)功能结构规划图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六)蓝绿空间规划图
(七)综合交通规划图
(八)公用设施规划图
(九)开发强度分区示意图
(十)建筑高度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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