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西征预告〔2024〕43号)

审批
湖北-十堰-郧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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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征预告〔2024〕43号)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5日 08:30:00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号(西征预告〔2024〕43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征预告〔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河夹镇杨家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河夹镇杨家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03公顷(耕地0.0766公顷),建设用地0.2106公顷。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河夹绿****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25日起,由******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5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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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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