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吨高纯铯铷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高纯铯铷盐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地点:**省**市奉****园区园区天工南大道4566号;
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9.79亩,总建筑面积约 46746.9㎡,建设内容为:**设4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493.9㎡;**设5栋仓库,建筑面积25422㎡,**设1栋办公楼,建筑面积5760㎡,配电室、门卫等及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购置搪瓷反应釜50台、不锈钢反应釜12台、压滤机20台、石墨蒸发器1套、萃取槽7条等。建设高纯铯铷盐生产线一条,主要以铯榴石为主要原料,经过预处理、酸浸、转化、萃取、沉矾、中和等提取出所需的高纯铯铷盐成品。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80****0638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以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
202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