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南办公楼、北办公楼和食堂屋顶防水工程比选项目比选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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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办公楼、北办公楼和食堂屋顶防水工程比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常青街15-2-22门)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办公楼、北办公楼和食堂屋顶防水工程比选项目

预算金额:169,831.16元

最高限价:169,831.16元

采购需求: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工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购买活动: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购买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天8:30至11:30,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常青街15-2-22门)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会议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常青街15-2-22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证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要求电子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获取比选文件材料》,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

七、对本次比选购买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西

联系方式:041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常青街15-2-22门

联系方式:0418-****616

邮箱地址:****@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8-****61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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