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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监罚告〔2025〕L002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
兴******社等20******社(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核查你******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社法》第七十一条“******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本局调查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或税务注销超过两年或连续两年以上税务报税“零申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或连续两年年报资产状况数据为0;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社法》第七十一条“******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熊小宁,联系电话:0773-****477联系地址:****中心6****监管局窗口
附件:兴******社等20******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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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