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昌岩石业机制砂加工项目 | **市**县岩前镇峰贵村大凹岌 | **** | **市****公司 | 公司承包******公司和武****公司位于该处的矿石加工破碎场,利用现有厂房闲置空地,在矿石加工破碎场基础上扩建1条机制砂生产线。依据本《报告表》所述设备、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加工,年产50万立方机制砂。 | 1. 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洗砂、脱水工段废水经含有浓缩罐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压滤工段废水、成品堆场渗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过程应安装计量装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厂区范围应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 3. 破碎、筛分、下料等生产加工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制砂工段采用湿法工艺。堆场应设置棚盖和围挡设施,原料、成品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各产尘点应当采取密闭、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废机油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