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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区大池镇黄潭河小流域基础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核准不招标的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区大池镇黄潭河小流域基础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采用不招标方式。
龙****改革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