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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65736H | 建设单位法人:CHOIBYUNGMIN |
| 代志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市**区辽河路33号 |
| 仓储2.4期工程(310A、310B、310C、310D、310E、310F、310G、310H、310I)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市**区辽河路33号 |
| 经度:120.2121 纬度: 36.0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1-13 |
| 青环**审〔201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600 |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6573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蓬渤****公司 |
| ****0684MA3CTTQY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1MA3PT4UK9W | 竣工时间:2025-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4734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石脑油储罐3个13500m3、6个5000m3年,周转量56.4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3个15000m3、6个3000m3,年周转量50.4万m3/a |
| 原环评中批复“建设石脑油储罐3个13500m3、6个5000m3,年周转量56.4万m3/a”,根据市场变化,实际建设3个15000m3、6个3000m3,总容量减小7500m3,年周转量50.4万m3/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罐区主要包括储罐区、汽车装车区、辅助生产区三部分,具有船运来油接卸、存储、汽车装油外运、装船外运等功能。 石脑油接卸全部通过码头接卸。码头接卸由海域码头及引桥部分完成,接卸后由管道输送至站区储罐储存。外输采用码头船运与汽车槽车两种方式,码头装船由库区经装船泵通过管道输送至码头,通过码头装卸臂装船。 | 实际建设情况:本罐区主要包括储罐区、汽车装车区、辅助生产区三部分,具有船运来油接卸、存储、汽车装油外运、装船外运等功能。 石脑油接卸全部通过码头接卸。码头接卸由海域码头及引桥部分完成,接卸后由管道输送至站区储罐储存。外输采用码头船运与汽车槽车两种方式,码头装船由库区经装船泵通过管道输送至码头,通过码头装卸臂装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二次密封+氮气的储存方式,对苯系物储罐呼吸废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存储过程中因储罐呼吸损失产生的有机废气。 罐区装车设施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方式,同时设置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各类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要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方式按系统分别处理。 ①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洗罐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油泵及计量排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 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厂集中处理。 ****开发区建筑垃圾场处理。 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储存并委托有环保部门认可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石脑油储罐采用内浮顶+二次密封+氮气的储存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存储过程中因储罐呼吸损失产生的有机废气。 罐区装车设施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方式,装车废气收集后经过油气回收装置VRU2(碱洗+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各类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要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方式按系统分别处理。项目厂区未敷设市政管网,****处理站未启用,洗罐废水经过罐车输送至****公司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辛安前河或委托第三方抽运至****处理厂处理。 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开发区建筑垃圾场处理 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设备检维修时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设备检修产生的油漆、稀料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罐体、油泵检修时产生的油抹布、废油毡、含油木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废油桶包含废机油桶、废临时油品收集桶、废样品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 |
| 装车废气无组织变为有组织,罐区装车设施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方式,装车废气收集后经过油气回收装置VRU2(碱洗+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由于厂区市政管网未敷设,****处理站无法启用,且石脑油储罐区地面不冲洗,无地面冲洗废水,不涉及油泵及计量排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本项目涉及的排水主要是蒸汽洗罐产生的冷凝洗罐废水,洗罐废水经过罐车输送至****公司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辛安前河或委托第三方抽运至****处理厂处理;原环评中未识别设备检修时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废机油、油漆、稀料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油毡、含油木粉、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施工期须建沉淀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严格执行《**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主干道必须硬化。工地现场必须每天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 项目开工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具体防尘抑尘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项目建设中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要求。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子以处罚。 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及我局批复内容建设,如有变更,须另行报批。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执行,施工期间未接收到任何投诉。 项目开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具体防尘抑尘措施。 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要求。 项****环保局批复内容建设。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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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浮顶+二次密封+氮气的储存方式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内浮顶+二次密封+氮气的储存方式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6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浓度限值 | |
| 2 | 油气回收装置VRU2(碱洗+冷凝+吸附) |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 | 油气回收装置VRU2(碱洗+冷凝+吸附) | DA001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2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8.0~59.1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8.7~49.3dB(A)之间。因此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厂集中处理。 ****开发区建筑垃圾场处理。 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储存并委托有环保部门认可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 油水混合物、废机油、油漆、稀料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油毡、含油木粉、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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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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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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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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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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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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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