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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2号
时间:2025年8月8日 10:51
乌****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9MA775YH12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市**区南**路143号208室 联系电话:0991-****872 联系人:艾米迪古丽﹒玉苏甫、徐静 特此公告。 附件: 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 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 ****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