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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的“****中学**湖校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
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建设规模:20%≤建筑密度≤35%;容积率≥0.8;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514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