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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中药鉴定、药物微量分析检测、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等设备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武****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幢B1312号
被投诉人:****学院,**国华****公司
地 址:**市**区檀溪路8号,**市高新区内环路**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相关当事人:****
地 址:****开发区**汽车大道11号**自贸区
三、基本情况
****公司对“中药鉴定、药物微量分析检测、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等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所投产品LC321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单位********公司Q-6S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3.中标单位********公司生产的MWD-800型微波消解仪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4.****公司没有详细核实,不作为,在质疑回复中对提出的质疑没有进行明确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依法认真审查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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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