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拥有的**普****公司等1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其中,截至2025年7月11日(基准日),**普****公司等1户标的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68,500,000.00元,未偿利息2,616,491.57元,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公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具体公告天数可根据债权金额查询资产处置相关要求)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155****6899
联系人:冯先生
监督电话:0371-****6667
监督人:卢先生
****
2025年8月7日
资产处置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 | 其他费用 | 担保方式 | 担保明细 |
| **普****公司 | **** | ****0000.00 | ****491.57 | 0 | 保证、抵押 | 徐益明担保、**县大孟镇普罗﹒理想国16套现房住宅(面积3879.3㎡)抵押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