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省合作市以地南铜金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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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公司**省**市以地南铜金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5-08-07甘水水保发〔2025〕281号
**水利厅
****关于****公司**省**市以地南铜金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司字〔2025〕1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公司**省**市以地南铜金矿工程位于****市卡加道乡格宏道村,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本项目为大型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矿量5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厂、尾矿库及辅助设施。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4年(不含基建期),建设期总占地面积76.83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90.02万立方米,借方0.70万立方米(外购砂卵石、种植土),余方20.78万立方米(表土及草皮3.73万立方米临时堆存表土堆场,废石17.05万立方米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运行期废石 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和综合利用处理,不设取、弃土场。工程建设总投资59464.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15.39万元。工程已于2025年6月开始施工准备,计划2027年5月建成,总工期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83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063.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7.56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余方处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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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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