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社会热心人士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听证员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
6.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将受****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听证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或者听证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发表意见的,应主动向办案部门说明本人与案件情况,主动回避与该案件有关的听证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检察院微信****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2.接受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社区(村)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1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乡)公章。
3.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
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4日
报名地点:****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其美玉珍
联系电话:0891-****972
附:****检察院听证员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