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08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成资规拍字[2025]04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4-3 |
邯大**侧 |
12455.01 |
社会福利用地 |
1.2 |
30% |
35% |
50 |
473.29 |
473.29 |
| 2025-1-1 |
**路** |
4517.72 |
文化用地 |
1.5 |
40% |
35% |
50 |
234.02 |
234.02 |
| 2025-CR06 |
青云大街西侧 |
21803.79 |
商业用地 |
2.5 |
50% |
20% |
40 |
1962.6 |
1962.6 |
| **建投新能源**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 |
漳河店镇、李家町镇、北乡义镇、道东堡镇、辛义乡、柏寺营乡 |
69966 |
供电用地 |
0.8 |
40% |
20% |
50 |
6052.06 |
6052.06 |
| 2024-10-2 |
聚良大道西侧 |
29747.9 |
供燃气用地 |
1.0 |
30% |
10% |
50 |
898.39 |
898.39 |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只允许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保证金须****银行到账凭证确认)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501********023471
开户名:****财政局专户储存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501********02426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7日****交易中心二楼****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7日****交易中心二楼****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28日17时前通知其参加竞买。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交易中心拍卖厅进行,**建投新能源**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块拍卖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0时始;其余四宗地块拍卖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0时30分始。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如有(构)建筑物、树木、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宗地内坑洼、地下管网等,竞得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3、2012-4-3号、2025-1-1号、2024-10-2号三宗地块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2025-CR06号宗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其整数倍;**建投新能源**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4、竞买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
5、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含相关税费。
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五宗地块均以不设底价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8、宗地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宗地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9、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0 ****726
****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