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到期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9号)、《关于做好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开展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项目编号:****)、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编号:JK-YP2023-1)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及周期

(一)采购主体

参加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下同)、医**点社会办医药机****药店。

(二)采购周期

2025年8月23日—2026年8月22日。

二、操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方式

医药机构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胰岛素接续续签)—填报需求量、集采填报(干扰素续签)—填报需求量”页面确认需求量,胰岛素接续续签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相同采购组相同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干扰素续签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需求量增加超出上一年协议采购量20%的,或需求量减少的,均须填写理由。

区医保部门对采购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胰岛素接续续签)、集采填报(干扰素续签)”栏目,在“合同签约”页面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二)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确认需求量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21日。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22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22日。

三、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未完成的上一采购周期内约定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采购周期。(胰岛素接续集采约定采购量不合并考核)

(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及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服务中心四楼(**市**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8156,022-****8157

联系邮箱:****@tjmpc.cn


****

2025年8月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08
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集中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到期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