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县441****01011GB90021W****0000地块;
占地面积:4503.52㎡;
地理位置:**省**市**县大石坪(许广高速G0421旁山峰);
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2.309552°,N24.712229°;
土地使用权人:连南瑶****储备中心;
现状地块土地利用性质:林地;
未来规划:A35****气象局搬迁),
评价标准:土壤快筛项目为重金属7项和VOCs。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修订版)》(GB36600-2018);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无对应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文件要求,本地块现状性质为林地,用途变更为第二类用地中的A35科研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情况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受连南瑶****储备中心委托对地块GB90021W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地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5年7月启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了地块红线、用地权属及规划文件、勘察报告、历史影像图等资料,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调查单位走访地块附近村民和地块管理单位人员等开展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自最早可追溯年份至今持续作为林地使用,未发现工业、农业、住宅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人类活动记录,项目地块被连南瑶****储备中心收储管理,地块现状属性保持不变。地块整个历史无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填土。
前期现场踏勘知,地块内无建筑物,地块内未见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及处置,未发现各类槽罐的存在及泄露情况,未发现管线、沟渠泄漏痕迹,****电站,地块未见明显油污痕迹,未闻到油品等刺激性气味。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地块土壤或地下水的情况。地块周边区域对地块也无显著影响,也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调查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委托******公司开展土壤现场快速筛查,此次快筛在项目地块内共设4个土壤监测点(T1~T4)和1个土壤对照点(DZ1),合计土壤监测点位5个。50m×50m网格化布点(单网格面积2500㎡),分析了重金属7项和VOCs。快筛结果显示土壤中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评价标准值(相关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也没有异常值。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等。地块无外来填土,现场无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林地和道路区,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存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污染源。
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地块基本满足要点中的“七个是否”情况详见下表。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事项 | 是否满足 |
| 1 | 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 是 |
| 2 | 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是 |
| 3 | 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 是 |
| 4 | 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 是 |
| 5 | 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 是 |
| 6 | 地块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 是 |
| 7 | 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 是 |
在此工作基础上,调查单位完成《**县441****01011GB90021W****000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三、调查情况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县441****01011GB90021W****0000地块(规划为A35科研用地)第一阶段调查显示:1)历史上均为林地用途,无工业、农业等污染源;2)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迹象;3)快速筛查数据(仅供参考)显示污染物无超标。综合判断,地块环境状况可满足科研用地要求,项目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中A35科研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