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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我单位拟对《**县双杰再生颗粒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双杰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喀****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6667平方米,**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年生产再生颗粒200t,收购废品(废铁、废纸、废塑料瓶)2000t/a及建设配套设施。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单晨景
联系电话:181****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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