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国省道连接宁古高速互通接线工程吉巷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县吉巷乡,**段路线长约1.51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9.66hm2(红线内临时用地0.28hm2),永久占地 5.27hm2;临时占地4.67hm2。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4.52万m3,挖方28.73万m3,填方5.79万m3,无借方,余方22.94万m3运至本项目弃土场。
项目总投资6280.82万元,土建投资4692.5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拟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约18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66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08.09万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940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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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