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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土〔2025〕60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土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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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5〕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石桥镇等2个镇刘花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0334公顷、园地0.0500公顷,共计0.0834公顷(其中耕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你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83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