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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养殖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集团红****公司提交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和实地现场核查,均符合条件,****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若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内无群众反映的,则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0953-****510
邮箱:****@126.com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信息公示表(2025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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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