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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农发〔2024〕31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经自愿申报,区、镇、****政府审核确认,****能源局复审汇总,******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经营主体申报面积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期间:从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728-****062
**市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主体补贴汇总公示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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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