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年产20000吨铝制品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铝制品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市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砚台路79号
项目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部分现有厂房改为挤压车间,同时**氧化车间、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面积约9000平方米,新增挤压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铝制品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为型材挤压机、铝棒热剪炉、冷床、型材牵引机与切割机、时效炉、喷砂机、阳极氧化设备、组装线及加工设备等8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铝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87****6027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市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砚台路79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栋AB座11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8****7561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市**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砚台路79号,****,马主任 187****6027)。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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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