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产业升级工作要求,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从工业、科技等维度制定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升规企业培育。对企业进行梯度培育,每新增1家规下升规上或**投产入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增入统规上企业(含规下升规上和**投产入规企业)第二年产值保持10%以上增长率,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重点企业提升。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集群“领跑者”企业(含复核),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复核)、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复核)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潜力企业成长。对首次培育入库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含复核),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复核),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复核),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实施“绿色工厂”培育行动。对当年****工厂(含复核)、****工厂(含复核),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
六、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按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领军企业”次序,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0.5、1、5、10、20万元奖励(含复审)的梯度培育资金;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标准的拟申报企业,按照每家10万元的额度给予培育经费。
七、加快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帮助争跑上级各类债券资金及扶持性政策;对企业贷款购置或更新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对购置设备贷款年利率4%****政府贴息,贴息年限为2年;对企业数字化软件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内部设置****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除享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之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专岗补贴。
八、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院校在大****中心、****中心、****中心、****中心、****研究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研究院等科技创
新平台,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于首次建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研发投入在100万以上500万以内(含)、500 万以上2000万以内(含)、2000万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对开展研发归集的工业企业的财会人员给予当月200元的补贴。
十、强化技术、人才扶持。创新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对“揭榜”项目的“挂帅”团队或个人,按项目总额的30%给予30万-50万元的资金支持;验收通过的项目,参照资金支持比例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资金。****大学生、硕士、博士回乡创业,鼓励院士带团队和成果来大创业,对于新认定的院士**重点单位,给予引入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本措施和本县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具体由县工信、科创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2025-2027年度,此前印发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