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新材料产业园一木圭镇竹社片区给水厂取水口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4131001)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一****水厂取水口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有以下更正:

1、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涉及检测服务期的内容,均统一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根据**壮族****建设厅文件(桂建发【2022】9号)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检测机构将不应再以异地试验室的形式开展检测业务。故本项目不允许以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单独参与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6.1项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1项内容均予以删除。

3、本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6.2项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2项内容: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均予以删除。标书代写

4、根据“《****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的须与**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5、根据《****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加强检测活动管理(二)关于检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统一以本次更正公告要求为准。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镇郁**堤路郁 地 址: **市****公司凯悦

江小区 国际小区105号

邮 编: 537200 邮 编: 537200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 覃工

电 话: 0775-****099 电 话: 0775-****688

****

2025年08月08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