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泰联丰玩具(龙川)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龙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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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境局**分局

根据关于****年产200万件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369

传 真:0762-****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件塑胶玩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登云镇********工业园13-1-2地块3号厂房二、三层,5号厂房一、二层

环评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园区(********工业园**大道13-1-2地块3号厂房二、三层,5号厂房一、二层),拟租赁**市优****公司已建3号厂房二、三层,5号厂房一、二层进行塑料玩具生产活动,年产塑胶玩具200万件,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7000m2,员工2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以上废水均循环使用,定期收集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县****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其中3#厂房的喷漆移印、滚喷、胭脂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喷漆迷你线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油槽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手喷柜(水帘柜)、烤箱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厂房移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胭脂机、7、8号自动喷漆迷你线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4、5、6号自动喷漆迷你线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1、2、3号自动喷漆迷你线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中,DA001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DA002~DA004、DA006~DA008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5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大气污染物VOCs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9171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控制在0.2443t/a、无组织排放量控制在0.6728t/a。上述指标在****公司VOCs深度治理削减量中安排。

3.厂区内各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需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且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须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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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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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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