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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你局《关于同意潮物所(******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南商务请〔2025〕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潮物所(******公司住所由“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大道28****广场2栋104号”变更为“**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B9栋B09-102号房”。
此复。
****商务厅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