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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4MA27P1HX46 | 建设单位法人:邰山凤 |
| 窦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溱潼镇甸址村兴泰大道185号 |
|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6-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2-C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084167 纬度: 32.68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1 |
| 泰环审(**)〔2024〕0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4MA27P1HX46001Q |
| 2025-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4MA27P1HX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204MA22J2TU1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3MA20N2BCXX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4 |
| 2025-06-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成品棕榈油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成品棕榈油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棕榈原油-加热搅拌-干燥-白土箱-脱色-过滤-一级蒸馏-二级蒸馏-三级蒸馏(脂肪酸捕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棕榈原油-加热搅拌-干燥-白土箱-脱色-过滤-一级蒸馏-二级蒸馏-三级蒸馏(脂肪酸捕集)-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持续加强全过程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本项目原料为购置的进口棕榈油原油,入厂棕榈原油应达到《棕榈油》(GB15680-2009)和《食品安**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要求;应加强入厂原料检查,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原料或再生原料等。 (二)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冷却池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预处理装置(pH调节+化学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废水回用水质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隔油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肥田,为确保农田施肥措施落实到位,必须明确生活污水运输责任主体单位和接收单位,****村委会需确认盖章。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到位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加热油雾、干燥油雾、脂肪酸不凝废气)、投料粉尘、生产车间一逸散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棕榈原油及脂肪酸呼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化验室化验废气和食堂油烟。工艺废气、棕榈原油、脂肪酸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净化器+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一逸散废气由上方吸风口整体吸风收集,经“2#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换风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投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其他未被收集捕获的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热罐、干燥塔、白土调和缸、叶片过滤机、蒸馏塔、罗茨真空泵机组、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拟采取加装减震设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日常管理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废白土、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白土、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脂肪酸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管理处置,若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样品废试剂器皿清洗水、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导热油、工艺废气处理废油、水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废量>10吨/a,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须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和贮存设施,建立危废仓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冷却池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预处理装置(pH调节+化学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隔油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肥田,不外排。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到位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加热油雾、干燥油雾、脂肪酸不凝废气)、投料粉尘、生产车间一逸散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棕榈原油及脂肪酸呼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化验室化验废气和食堂油烟。工艺废气、棕榈原油、脂肪酸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油雾净化器+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一逸散废气由上方吸风口整体吸风收集,经“2#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换风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投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其他未被收集捕获的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热罐、干燥塔、白土调和缸、叶片过滤机、蒸馏塔、罗茨真空泵机组、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采取加装减震设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日常管理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废白土外售**市万昇****公司利用,脂肪酸外售于****公司利用(脂肪酸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现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收集后委托****处置;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样品废试剂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导热油、工艺废气处理废油、水喷淋废液、污泥作危废委托**新宇****公司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 |
| 为了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排放,将原环评中15m排气筒DA001增高为38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提醒相关部门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项目**1座容积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备34个10立方米的移动水囊,收集消防废水,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有效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 (八)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持证、按证排污。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并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1座容积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备34个10立方米的移动水囊,收集消防废水。 2025年2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204MA27P1HX46001Q。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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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304 | 15120 | 0 | 0 | 3304 | 33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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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36 | 0.0727 | 0 | 0 | 0.064 | 0.064 | / |
| 0 | 0.0037 | 0.0192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167 | 0.3834 | 0 | 0 | 0.017 | 0.017 | / |
| 1 | 污水预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成 | 正常 |
| 1 | 油雾净化器+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正常 | |
| 2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已建成 | 正常 | |
| 3 | 2#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正常 | |
| 4 | 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正常 | |
| 5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成 | 正常 |
| 1 | 减震设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日常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正常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废白土、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白土、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脂肪酸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管理处置,若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样品废试剂器皿清洗水、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导热油、工艺废气处理废油、水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废量>10吨/a,根据《**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应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须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和贮存设施,建立危废仓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白土外售**市万昇****公司利用,脂肪酸外售于****公司利用(脂肪酸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现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包装袋、废滤芯及除尘灰收集后委托****处置;废PP棉、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样品废试剂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导热油、工艺废气处理废油、水喷淋废液、污泥作危废委托**新宇****公司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 |
|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项目**1座容积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备34个10立方米的移动水囊,收集消防废水,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有效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 | 项目**1座容积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备34个10立方米的移动水囊,收集消防废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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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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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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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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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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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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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