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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司位于**市**区流亭街道赵红路170号建设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8月1日已经竣工,现就该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工日期和生产调试的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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