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 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二次)改扩建沼气发电机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堂镇中堂东江路 26 号,处在****堂造纸产 业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3°41′37.954″,N23°7′33.297″,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的加工生产。公司于 2009 年 1 月委****评价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并于 2009 年 1 月 22 ****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东环建〔2009〕2034 号), 环评审批核定主要生产设备为 4400 型长网纸机、3800 超成型纸机各 1 台,年产瓦楞纸 12 万吨。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 554 号)以及《****环保局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2016〕 29 号)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扩建增加的 4800 型长网高强瓦楞纸机 1 台、**多盘 1 台及增加调整 后的实际造纸总产能 15.5 万吨/年,未超出原环评审批批复产能的 30%,于 2016 年编制《**市旭丰 ****公司改扩建项目排污评估报告》,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通过专家评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变更国家排污许可证时,已在排污许可证(编号:****)中完成 1 台 4800 型长网 高强瓦楞纸机、1 台**多盘及实际造纸总产能 15.5 万吨/年的载明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取得了《关于****扩建沼气发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819 号,审批允许建设两台 500kW 的沼气发电机,并于 2021 年 5 月完 成自主验收 ;于 2024 年 5 月委托******公司编制了《****(二 次)改扩建沼气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环境局 审批(东环建〔2025〕1052 号),**两台 700 kW 的沼气发电机替代现有的两台 500kW 的沼气发电 机,年新增沼气发电量为 329.42 万 kW﹒h,年利用沼气发电量为 1055.42 万 kW﹒h,电能仅供厂内利 用。
竣工日期: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于 2025 年 5 月 6 开工建设,2025 年 8 月 6 日竣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现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2026 年 2 月 7 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照祥
联系电话:186****4201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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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