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H〔2025〕24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呈报的《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盱政〔2025〕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马坝镇、桂五镇、黄花塘镇、鲍集镇、穆店镇、天泉湖镇、古桑街道、官滩镇、河桥镇、淮河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4.1079公顷(含耕地13.5530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3.9616公顷,其中农用地13.9550公顷(含耕地2.8071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