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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审通过**省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统战部、****保障厅初审,现将我县通过初审的**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2220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委办公楼111室
附件:附件:通过初审的**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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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