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2025年度设备部件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澄清函(1)标书代写
收件人:各供应商
发件人:**** 发件人电话:173****4082
标段名称:****集团****公司2025年度设备部件修复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服务商资格要求变更为:
(1)谈判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机电产品配件加工修复,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谈判商应在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3项及以上同类型设备修复业绩,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投标方提****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信誉要求:****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在政府、银行等有不良(失信)记录。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情况,且在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工亡事故。
(4****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服务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服务****集团、中铝股****集团负面清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凡具备下列情形视为直供商:1.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2.****,具有****公司****公司,****集团下属销售平台;3.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国际贸易商、产销分离后的国际、国内品牌授权代理商或代理商的区域分销商)
(删除原第(7)条)
各服务商须对谈判文件中所列全部材料清单的服务件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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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