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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5K96WQ6U | 建设单位法人:罗业成 |
| 冯春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阳和新区阳和东部片区B-2-1-1地块 |
| 年产60****工厂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北部生态新区 **壮族自治区**北部生态新区 |
| 经度:109.481944 纬度: 24.284444 | ****机关: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2 |
| 阳审批环城审字〔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5K96WQ6U001W |
| 2025-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95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5K96WQ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3MA5PT7P2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4-07-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124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复合面料180万米(其中火复面料150万米、胶复面料30万米)、汽车座椅面套60万套、卡车卧铺木板8万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复合面料180万米(其中火复面料150万米、胶复面料30万米)、汽车座椅面套60万套 |
| 卡车卧铺木板生产线尚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卡车卧铺木板:胶合板、贴面板→剪裁→装订、贴边→成品; ②火复面料:底纱、汽车专用棉→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织物、皮革PVC/PU)→裁剪→除味烘干→检查→收卷入库; ③胶复面料:3D网布→涂胶→复合(皮革PVC/PU)→收卷入库; ④汽车座椅面套:原料→裁片→(复合面料、皮革、汽车专用棉、3D网布)冲孔/贴合/绗缝/绑线→(毛毡织、无纺布、织物、地毯)半成品检验→(夹布胶条、拉链、黑**龙塔扣、型条、头枕R型条、PE板、刺毛布条)缝纫→全检→烘烤→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①火复面料:底纱、汽车专用棉→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织物、皮革PVC/PU)→裁剪→除味烘干→检查→收卷入库; ②胶复面料:3D网布→涂胶→复合(皮革PVC/PU)→收卷入库; ③汽车座椅面套:原料→裁片→(复合面料、皮革、汽车专用棉、3D网布)冲孔/贴合/绗缝/绑线→(毛毡织、无纺布、织物、地毯)半成品检验→(夹布胶条、拉链、黑**龙塔扣、型条、头枕R型条、PE板、刺毛布条)缝纫→全检→烘烤→发货。 |
| 卡车卧铺木板生产线尚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胶合板、贴纸面板经雕刻机剪裁产生的粉尘经配套集尘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DA001)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②项目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除味烘干、涂胶复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雾化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③项目烘烤于密闭烘烤房内进行,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④项目有机废气(装订、贴边)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⑤项目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喷淋塔用水及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其中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量;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⑥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等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标准。 ⑦项目面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织物、皮革、汽车专用棉等,经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会产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别采用特定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卡车卧铺木板生产线还未安装产投,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②项目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除味烘干、涂胶复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雾化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依据验收监测数据,DA002火焰加热熔融等工序废气排气筒中各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15m排气筒对应的表列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的要求。 ③项目烘烤于密闭烘烤房内进行,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3)排气筒排放。依据验收监测数据,DA003烘烤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④项目有机废气(装订、贴边)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⑤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除氨氮无限值要求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⑥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⑦项目验收期间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面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织物、皮革、汽车专用棉等,经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会产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别采用特定容器盛装与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
| ①项目DA002排气筒高度由29m降至15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 排气简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项目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为1#厂房(H=23.98m)。因此,DA002排放速率按15m排气筒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的50%执行。依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DA002火焰加热熔融等工序废气排气筒中各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氮氧化物:240mg/m3;二氧化硫:550mg/m3;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及15m排气筒对应的表列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氮氧化物:0.385kg/h;二氧化硫:1.3kg/h;颗粒物:1.75kg/h;非甲烷总烃:5kg/h)的要求。 ②验收期间,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③项目现阶段卡车卧铺木板尚未安装投产,所以实际总投资与环保投资未达到设计投资额。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②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现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584 | 0 | 0 | 0 | 0.158 | 0.158 | |
| 0 | 0.2202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0184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781.84 | 0 | 0 | 0 | 8781.84 | 8781.84 | / |
| 0 | 0.504 | 0 | 0 | 0 | 0.504 | 0.504 | / |
| 0 | 1.944 | 0 | 0 | 0 | 1.944 | 1.944 | / |
| 0 | 2.736 | 0 | 0 | 0 | 2.736 | 2.7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除氨氮无限值要求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项目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除味烘干、涂胶复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雾化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2)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 项目火焰加热熔融、碾压复合、除味烘干、涂胶复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雾化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 |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DA002火焰加热熔融等工序废气排气筒中各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15m排气筒对应的表列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的要求。 | |
| 2 | 项目烘烤于密闭烘烤房内进行,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3)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要求 | 项目烘烤于密闭烘烤房内进行,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29m(DA003)排气筒排放。 |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DA003烘烤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 |
| 3 | 项目有机废气(装订、贴边)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 项目有机废气(装订、贴边)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依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面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织物、皮革、汽车专用棉等,经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会产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别采用特定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 已落实。项目验收期间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面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主要为织物、皮革、汽车专用棉等,经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会产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别采用特定容器盛装与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
| 1 |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已落实。项目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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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