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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20998XE | 建设单位法人:张鹏 |
| 郑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钢铁路3号 |
| ****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第一次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1-炼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411667 纬度: 41.2722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7 |
| 辽环函〔2024〕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998XE001P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8082 |
| 17985.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20998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7MWQ22E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5-05-27 |
| 2025-06-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6 |
| 2025-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lgweb/social_hjbh/social_hjbh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高炉年产铁水19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6#高炉年产铁水195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高炉煤气精脱硫装置采用微晶材料吸附工艺,最大处理规模42×104Nm3/h。 2、烧结矿由180m2、320m2、240m2烧结机供应,烧结矿全部经封闭带式输送机输送至高炉矿槽;球团由200万吨回转窑供应,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炼铁生产区;****焦化厂供应,由圆管带式输送机进厂输送至高炉矿槽;喷吹煤经铁路专用线运至原有焦煤封闭料棚存储,由带式输送机输送至炼铁生产区**喷吹制粉站;碎矿、碎焦从碎矿、碎焦缓冲仓振动给料机接出,通过**圆管带式输送机、转运站、带式输送机,实现向原料场混匀配料槽输送碎矿,向原料场燃料汽车受卸槽输送碎焦。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1套高炉煤气精脱硫装置,采用“预处理+水解+炭基吸附”工艺,最大处理规模42×104Nm3/h。 2、喷吹煤系统及相应配套工程暂未完成建设,依托现有铁路专用线,将原煤从封闭料棚运送至现有高炉干煤棚,利用现有1#、2#及4#喷煤系统为高炉输送喷吹煤;球团矿供料路径暂未完成建设,利用现有球团供料系统接入本项目球团矿临时供料带式输送机;240㎡烧结机烧结矿供料路径暂未完成建设,本项目烧结矿目前由180㎡和320㎡烧结机烧结矿经封闭带式输送机输送至高炉矿槽;****焦化厂供应,由圆管带式输送机进厂输送至高炉矿槽;喷吹煤经铁路专用线运至原有焦煤封闭料棚存储,由带式输送机输送至炼铁生产区**喷吹制粉站;碎矿、碎焦从碎矿、碎焦缓冲仓振动给料机接出,通过**圆管带式输送机、转运站、带式输送机,实现向原料场混匀配料槽输送碎矿,向原料场燃料汽车受卸槽输送碎焦。 |
| 1、煤气精脱硫工艺发生变化,处理规模不变。原因:优化处理工艺,提高脱硫效率。 2、由于原有设备拆除进度及本项目各工序建设进度不一致等原因,部分生产工序暂未完成建设,依托现有工程,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不属于本次验收变动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返矿系统混匀配料槽除尘(改造):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276000m3/h,过滤面积6250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33m排气筒排放,改造内容为除尘系统增加风量,并更换布袋。 2、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1: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000m3/h,过滤面积28571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42m排气筒排放。 3、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2: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000m3/h,过滤面积28571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42m排气筒排放。 4、高炉热风炉烟气:燃烧净化后高炉煤气+低氮燃烧技术+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经1根70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返矿系统混匀配料槽除尘(改造):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276000m3/h,过滤面积6250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改造内容为除尘系统增加风量,并更换布袋。 2、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1: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000m3/h,过滤面积28571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43.2m排气筒排放。 3、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2: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000m3/h,过滤面积28571m2,净化效率99.8%。废气净化后经1根43.2m排气筒排放。 4、高炉热风炉烟气:燃烧净化后高炉煤气+低氮燃烧技术+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经1根75m排气筒排放。 |
| 1、返矿系统混匀配料槽除尘(改造):排气筒高度增加2m。为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 2、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1:排气筒高度增加1.2m。为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 3、6#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2:排气筒高度增加1.2m。为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 4、高炉热风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5m。为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适当增加排气筒高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1#高炉配两套环保型底滤法渣处理装置,每套设计有2个过滤池,1个用于过滤,1个用于抓渣,两个过滤池轮流交替工作。设2个事故干渣坑,用于在开炉或水渣设施检修时处理熔渣。 2、脱硫剂(高活性氢氧化钙)存储仓2个,容积分别为2.4m3、4.2m3。 3、高炉水渣临时堆场:新1#高炉冲渣池附近设置水渣临时堆场2处(**)。水渣临时堆场采用钢结构进行全封闭,顶棚设置排蒸汽口和转运站吊装口、水渣置场进口安装自动卷帘门,出口位置设置全自动洗车台。 | 实际建设情况:1、6#高炉配两套环保型底滤法渣处理装置,其中一套设计有2个过滤池,1个用于过滤,1个用于抓渣,两个过滤池轮流交替工作;另一套设计有3个过滤池,1个用于过滤,2个用于抓渣,三个过滤池轮流交替工作。设1个事故干渣坑,用于在开炉或水渣设施检修时处理熔渣。 2、存储仓1个,容积为80m3。 3、6#高炉冲渣池附近设置水渣临时堆场1处。水渣临时堆场地顶部未封闭,设有天车吊运装置,水渣置场进口安装自动卷帘门,出口位置设置全自动洗车台。 |
| 1、增加1个过滤池,减少1个事故干渣坑。为提高高炉渣过滤效率,增加一个过滤池;事故干渣坑仅应急使用,1个事故干渣坑可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 2、存储仓由2个变为1个,同时容积增大。考虑脱硫剂实际使用需求,增大存储仓容积。 3、6#高炉建设1处水渣临时堆场,水渣临时堆场顶部未封闭。水渣临时堆场只用于应急,正常情况下不会在堆场内堆放,1个水渣临时堆场可满足生产使用; 考虑生产安全,优化布局设计,水渣临时堆场顶部未封闭,水渣含水率高,不会导致产生扬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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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718.2 | 0 | 0 | 0 | 0 | |
| 0 | 0 | 153.9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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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1.05 | 44.814 | 6330.3 | 180.13 | 0 | 955.734 | -135.316 | / |
| 1680.53 | 163.441 | 11288.08 | 267.15 | 0 | 1576.821 | -103.709 | / |
| 1514.82 | 129.3352 | 10353.1355 | 383.97 | 0 | 1260.185 | -254.63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高炉煤气冷凝水池 | ****焦化厂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指标 | 高炉煤气冷凝水经专用集水池收集后,每天****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约80%回用于焦化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20%经管道送至**钢铁厂区用于高炉冲渣。****处理站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系统”,预处理系统由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机组成,生化系统采用“预曝气+两级AO”工艺,深度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器”工艺,中水回用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活性炭过滤器”工艺。 | 各****集团****处理站设计进水指标 | |
| 2 | 高炉炉体净环水系统排污水 | / | 高炉炉体、风口小套、热风炉、鼓风机等设备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过滤、加药、加压后循环使用。为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不定期有少量排污水排入高炉冲渣浊环水系统。 | 不外排,无需监测 | |
| 3 | 冲渣废水 | / | 高炉冲渣用水,为直接冷却用水,使用后的回水连同水渣经渣沟流入水渣池,经水渣池沉淀、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 无需监测 |
| 1 | F4转运站除尘器排放口 | 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转运站受料点和卸料点等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收集废气,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F4转运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4#转运站除尘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受料点和卸料点等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收集废气,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4#转运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排放颗粒物浓度均≤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球团直供除尘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转运站受料点和卸料点等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收集废气,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球团直供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排放颗粒物浓度均≤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高炉喷煤1#收粉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1#喷吹煤系统废气经高炉喷煤1#收粉器处理后通过1根4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20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高炉喷煤2#收粉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2#喷吹煤系统废气经高炉喷煤1#收粉器处理后通过1根4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20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高炉喷煤4#收粉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4#喷吹煤系统废气经高炉喷煤4#收粉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20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NS4、NS5转运站除尘器排放口(依托现有)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NS4、NS5转运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8 | 6#高炉矿槽除尘器排放口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6#高炉矿槽除尘器排放口)处理后通过1根4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9 | 6#高炉1#出铁场除尘器排放口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高炉出铁场设置2套除尘系统,交替运行,收集的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6#高炉1#出铁场除尘器及6#高炉2#出铁场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3.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10 | 6#高炉2#出铁场除尘器排放口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高炉出铁场设置2套除尘系统,交替运行,收集的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6#高炉1#出铁场除尘器及6#高炉2#出铁场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3.2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11 | 6#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排放口 | 《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75m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200mg/m3,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12 | 老区料场C1除尘器排放口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老区料场C1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13 | 东门燃料转运站除尘器排放口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气经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东门燃料转运站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55m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 4119—2025)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14 | 厂内无组织废气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4 | 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出。 本项目喷煤工序原煤和高炉水渣均存储在原焦化洗精煤封闭料棚内,原煤转运过程中暂存高炉干煤棚。封闭料棚及高炉干煤棚均为全封闭原料库,配备干雾抑尘装置,料棚出口设置了洗车平台。 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使用吸排罐车运送。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存。 | 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4限值要求 | |
| 15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出。 本项目喷煤工序原煤和高炉水渣均存储在原焦化洗精煤封闭料棚内,原煤转运过程中暂存高炉干煤棚。封闭料棚及高炉干煤棚均为全封闭原料库,配备干雾抑尘装置,料棚出口设置了洗车平台。 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使用吸排罐车运送。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存。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5#高炉区域东侧厂界、现有焦化厂至白灰厂段东侧厂界、钢渣处理车间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凌钢主厂区北厂界、西厂界、南厂界、东侧厂界(一炼钢至钢渣处理车间南段)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噪声源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噪声,包括振动筛、振动给料机、除尘风机、鼓风机、助燃风机、煤气减压阀、冷风管放风阀、炉顶均压放散阀、高炉煤气余压发电机组、空压机、水泵等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安装隔声罩以及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 5#高炉区域东侧厂界、现有焦化厂至白灰厂段东侧厂界、钢渣处理车间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凌钢主厂区北厂界、西厂界、南厂界、东侧厂界(一炼钢至钢渣处理车间南段)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1 | 高炉冲渣水池、煤气冷凝水池、水渣临时堆场、干渣坑为重点防渗区;净环水池、各类水泵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地面硬化。 | 高炉冲渣水池、煤气冷凝水池、水渣临时堆场、干渣坑为重点防渗区;净环水池、各类水泵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地面硬化。 |
| 1 | 炼铁工序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灰、废耐火材料、除尘系统废滤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煤气精脱硫废预处理剂、精脱硫废水解剂、精脱硫废吸附剂、在线监测废液。一般固废包括:高炉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灰、废耐火材料、除尘系统废滤袋,其中除尘灰回用于烧结工序;脱硫灰、瓦斯灰、高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及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托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精脱硫废预处理剂、废水解剂及废吸附剂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炼铁工序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灰、废耐火材料、除尘系统废滤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煤气精脱硫废预处理剂、精脱硫废水解剂、精脱硫废吸附剂、在线监测废液。一般固废包括:高炉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灰、废耐火材料、除尘系统废滤袋,其中除尘灰回用于烧结工序;脱硫灰、瓦斯灰、高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及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产生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精脱硫废预处理剂、废水解剂及废吸附剂待产生后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危险废物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后的固废性质进行处置,未完成鉴定前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废预处理剂、废水解剂及废吸附剂2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直接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上述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
| 1 | 煤气管道设低压报警、自动切断和充气、吹扫装置;对可能泄漏煤气的点位,均设有CO监测和报警装置,对煤气易泄漏区域设安全标志。事故水池2个,单个有效容积1824m3。初期雨水收集池4个,容积分别为330m3、825m3、6750m3、4000m3。 | 煤气管道设低压报警、自动切断和充气、吹扫装置;对可能泄漏煤气的点位,均设有CO监测和报警装置,对煤气易泄漏区域设安全标志。事故水池2个,单个有效容积1824m3。企业现有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330m3、825m3;本项目**的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暂未完成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待建成后另行验收,不属于本次验收变动内容。 |
| 1、本项目给水依托凌钢厂内现有供水管网,凌钢生产用水中水源取用地下水、市政供****公司提供的中水,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凌钢厂区生产用水取用地下水,****水利厅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211382G2022-0007)。 生产给水系统供水由3股水混合提供,分别为新水、宏钢集团直接回用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产生的净水,主要供高炉区域净循环水系统;软水给水系****处理站深度处理后产生的软水提供,管网与厂区现有软水管网连接,用于软水闭路系统补水;浊环水系****处理站深度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及自身净环水系统排污提供。生产废水排水为循环水系统排污,净循环系统强制排污水送至冲渣浊环水系统回用;冲渣浊环水系统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煤气冷凝器含酚废水收集****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专用集水池收集后,每天****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约80%回用于焦化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20%经管道送至**钢铁厂区用于高炉冲渣。 2、本项目依托凌钢钢铁现有供电系统。 3、本项目炼铁主体设施、煤气输送和环保工程生产所需压缩空气由现有厂区管网供应。 4、本项目高炉区所需的氧及氮气依托企业现有设施,管路接自全厂综合管网。 5、本工程所需的低压蒸汽由厂区低压蒸汽管网供应。 6、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给水依托凌钢厂内现有供水管网,凌钢生产用水中水源取用地下水、市政供****公司提供的中水,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凌钢厂区生产用水取用地下水,****水利厅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211382G2022-0007)。 生产给水系统供水由3股水混合提供,分别为新水、宏钢集团直接回用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产生的净水,主要供高炉区域净循环水系统;软水给水系****处理站深度处理后产生的软水提供,管网与厂区现有软水管网连接,用于软水闭路系统补水;浊环水系****处理站深度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及自身净环水系统排污提供。生产废水排水为循环水系统排污,净循环系统强制排污水送至冲渣浊环水系统回用;冲渣浊环水系统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煤气冷凝器含酚废水收集****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专用集水池收集后,每天****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约80%回用于焦化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20%经管道送至**钢铁厂区用于高炉冲渣。 2、本项目依托凌钢钢铁现有供电系统。 3、本项目炼铁主体设施、煤气输送和环保工程生产所需压缩空气由现有厂区管网供应。 4、本项目高炉区所需的氧及氮气依托企业现有设施,管路接自全厂综合管网。 5、本工程所需的低压蒸汽由厂区低压蒸汽管网供应。 6、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库。 7、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由于原有设备拆除进度及本项目各工序建设进度不一致等原因,原煤供料路径及喷吹煤系统暂未完成建设,依托现有铁路专用线,将原煤从封闭料棚运送至现有高炉干煤棚,暂时依托现有1#、2#及4#喷煤系统为高炉输送喷吹煤;球团矿供料系统暂未完成建设,暂时利用现有球团供料系统接入本项目球团矿临时供料带式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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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对本项目新1#高炉炼铁生产区外200米、新4#高炉炼铁生产区外100米、封闭料棚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布置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凌钢周边大坝居民拆迁的承诺函》(凌政函〔2025〕6号),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上述大坝北侧居民搬迁补偿工作。在此期间因此户居民引起的信访等问题,****政府全权负责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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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环境局官网公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属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纳入总量管控的因子为氮氧化物,因此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需实行等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2022****环境局官网公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属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纳入总量管控的因子为氮氧化物,因此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本项目(6#高炉已建成工程)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82.8t/a,被替代的1#~4#高炉(不包括本次验收暂时依托的现有工程及4#高炉)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267.15t/a,替代倍数1.5,可满足等量替代要求。现企业1#和2#高炉已完成拆除,3#高炉已完成去功能化拆除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信息局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1#-4#高炉装备升级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投产前验收意见》(朝工信发〔2025〕2号),现役源削减方案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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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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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位于**市**市****现有厂区1#4#高炉区域,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拟拆除现有1#3#高炉,即2座 450 立方米和1座1000 立方米高炉,**1座 2290立方米高炉,铁水产量195万吨/年;原地扩容改造现有 4#高炉:即将1座1000立方米扩容改造至1200立方米高炉,铁水产量113万吨/年,同时配套**或改造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炼铁生产能力为504万吨/年,炼钢生产能力为570万吨/年,轧钢生产能力为690万吨1年。****信息化厅于 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变更****1# 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该项目退出产能339万吨/年,新增产能308万吨年,置换比例为1.1:1,符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信息局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1#-4#高炉装备升级产能置换建设项目投产前验收意见》(朝工信发〔2025〕2号),验收意见表明1#和2#高炉已完成拆除,3#高炉已完成去功能化拆除,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本项目已达到产能置换项目验收要求。目前**钢铁6#高炉已完成建设,新4#高炉尚未完成扩容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炼铁产能为391万t/a(5#高炉及6#高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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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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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