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现将****采石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对露天采场、堆土场进行了全面的坡面清理和反压,累计完成露采场、排土场土石方挖填256955立方米,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为后续复垦复绿奠定了基础。
(二)对露采场和排土场实施了客土喷播18520平方米、撒播草籽105473平方米、草皮铺贴5505平方米、藤本种植916米,复绿效果较理想。
(三)针对可能存在的水生态污染问题,累计修建混凝土沟3372米,修建沉砂池30个,埋设涵管226m。通过以上截排水系统,沉淀泥沙,净化水体,有效避免雨季降水对修复区覆土的冲刷。
(四)为保障边坡稳定与工程安全,建设了5处支挡工程(含浆砌片石挡墙、格宾挡墙),总长度640米;同时建设大门1座、标示标牌15处。
(五)工程完工后,****政府签订了养护协议,明确养护工作内容、养护经费及责任人等内容。
二、验收组织情况
该矿山在完成修复工程后,******局初验合格,报送我局组织市级复核。我******局、水工环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质询讨论等方式,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成效进行了全面核查,专家组认为工程质量和成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三、验收结论
经审核认定,****采石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电话:0731-****8605,地址:**市**区北二环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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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