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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监理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1条“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