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201-1701号宗地(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仁禾****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11 09:28 至 2025-08-26 09: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3065.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体育用地(0805)、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中的公园绿地(1401)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蓝关街办**村二组 | |||
| 经度 | 109.317780 | 纬度 | 34.1421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5 至 2025-08-0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仁禾****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201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雪姣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67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成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949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蓝新路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201-1701号宗地(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蓝关街办**村二组。根据该地块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调查地块由六个地块组成,互相嵌合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合并调查:其中地块一面积为1007m2、地块二面积为7818m2、地块三面积为2045m2,地块四面积为2190m2,地块五面积为4m2,地块六面积为1m2,合计为13065m2(合19.59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1778°,北纬34.14217°。该调查地块东侧为无名道路,南侧为天鹅湖小区**,西****广场,北侧为滨**路。调查地块用途变更前为**县蓝关街办**村二组农用地,水浇地(0102)面积10039m2,其他林地(0304)面积1007m2,坑塘水面(1704)面积2019m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体育用地(0805)、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中的公园绿地(1401)。 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该地块已于2019年10月被****体育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用于******园区项目,建设为篮球场、乒乓球、羽毛球及配套设施,并于2021年3月建设完成后对外开放使用;2024年12月12日****出具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要求,调查地块正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处于拟报批阶段。 依据****出具的《关于确定**县****2201-1701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划用地性质的意见》,调查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调查地块用途涉及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调查地块用途变更前为**县蓝关街办**村二组农用地,水浇地(0102)面积10039m2,其他林地(0304)面积1007m2,坑塘水面(1704)面积2019m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体育用地(0805)、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中的公园绿地(1401)。调查期间,地块处于拟报批阶段,******园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当前和历史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主要为道路、****广场、天鹅湖小区**;当前和历史未开展过工矿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槽罐;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 周围区域地块西南侧存在****加油站,经营过程中逸散少量的无组织废气,对地块影响较小,经营过程不产生工业废水,危废产生量较小且得到合理处置,无实际迁移途径可使其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围污染源的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历史及当前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体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