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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标 题 | ********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5〕123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11日 |
**区、**县、**县、**县、****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5〕510号文件批复,同意你们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40.2837公顷(其中耕地13.6736公顷)、未利用地0.067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31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0196公顷(其中耕地0.4858公顷)、未利用地15.9911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14公顷,共计60.4053公顷(其中:耕地14.1594公顷),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项目建设用地。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4.159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们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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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