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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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管委会

名称: ****管委会关于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效力状态:

****管委会关于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管委会关于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富强大街007号

邮箱编码:(05745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

****

******公司

**省**市**富强大街南段路东

(1)项目名称:泽润头巾、衬布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

(5)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富强大街南段路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8′30.126″,北纬36°48′9.696″。项目所在区域西侧为道路富强大街,南侧为道路邯临线,东侧****集团,北侧为夏菱****公司。

(6)项目占地: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河****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储库等设施,总占地面积5000m2,购置定型设备、粉点设备、双点设备、缝纫机、激光机等生产设备,**头巾、衬布生产线。

项目工艺:

①头巾:织造→缝纫→激光切割→检验→包装入库

②衬布:织造→定型→涂层上胶→检验→分卷→成品入库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头巾、衬布2000万米。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厂区喷淋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将直接排入宋八疃渠。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1#车间:

①定型、涂层上胶工序:集气罩/管道+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定型机天然气燃烧:清洁能源天然气,管道+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车间:

涂层上胶工序:集气罩/管道+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项目生产均在密闭车间进行,设备定期维护等。

项目定型、涂层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定型器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中**炉窑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的相关要求;因1号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定型、涂层上胶废气经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90dB(A)。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喷淋底泥、废包装袋,均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总量控制结论

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COD:0.022t/a;氨氮:0.001t/a;SO2:3.26t/a;NOx:3.26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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