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函〔2025〕2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
二、服务事项及对象
(一)服务事项
本次遴选涵盖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为玉米机收、小麦耕种。
(二)服务对象
1、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
2、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三、服务主体
(一)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5家,类型不少于3种。
(二)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服务化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督。支持跨区域服务,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市区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五是优先选择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县(市区)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当高于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五、补助方式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40元/亩)。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补助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
六、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料经所在街镇农综办进行初审后向县农业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推荐。
(二)现场评审。由县农业农****小组对各街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服务能力、社会信誉),择优选择服务主体。
(三)公示。遴选结果在****政务网络平台和公示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七、申报资料
(一)**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登记的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报告;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
(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运营管理制度等;
(八)农机具统计情况表,农机图片资料;
(九)近两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及服务对象评价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交易中心。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 8月18日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华
联系电话:02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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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